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(相关资料图)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-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有
关规定,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公司”) 的独立董事,
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,基于独立判断,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
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本次拆迁所涉房产主要为闲置资产,拆迁完成后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
产结构,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。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平、公
开、公正的原则,不构成关联交易,亦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
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。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《公司章程》等
有关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我们作
为公司独立董事,同意签署本次拆迁补偿协议。
独立董事:方福前、李姝、丁斌、周少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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